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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电总局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封禁未成年用户直播打赏功能

在2020年11月23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管理的通知”,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电商直播平台要坚持社会效益优先的正确方向,积极传播正能量,展现真善美,着力塑造健康的精神情趣,促进网络视听空间清朗,要积极研究推动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内容和形式创新,针对受众特点和年龄分层,播出推荐追求劳动创造、展现有益才艺和健康生活情趣等价值观积极的直播节目。

通知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着力健全网络直播业务各项管理制度、责任制度、内容安全制度和人资物配备,积极参与行风建设和行业自律,共同推进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活动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通知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或电商直播的平台要落实管建同步的原则,把平台管理力量与直播间开办能力相匹配的要求精准落实到数到人,现阶段,相关平台的一线审核人员与在线直播间数量总体配比不得少于1:50,要加大对审核人员的培训力度,并将通过培训的审核人员在“审核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登记。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直播间节目内容和对应主播实行标签分类管理,按“音乐”、“舞蹈”、“唱歌”、“健身”、“游戏”、“旅游”、“美食”、“生活服务”等进行分类标注,根据不同内容的秀场直播节目特点,研究采取有针对性的扶优罚劣管理措施,各秀场直播间均须在直播页面标注节目类别和直播间号码。主播改变直播间节目类别,须经网站审核,未通过审核不得擅自变更。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建立直播间和主播的业务评分档案,细化节目质量评分和违规评分等级,并将评分与推荐推广挂钩,要做好主播尤其是头部主播政策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培训。

通知指出,对于多次出现问题的直播间和主播,应采取停止推荐、限制时长、排序沉底、限期整改等处理措施,对于问题性质严重、屡教不改的,关闭直播间,将相关主播纳入黑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报告,不允许其更换“马甲”或更换平台后再度开播。

通知要求网络秀场直播平台要对网络主播和“打赏”用户实行实名制管理,未实名制注册的用户不能打赏,未成年用户不能打赏,要通过实名验证、人脸识别、人工审核等措施,确保实名制要求落到实处,封禁未成年用户的打赏功能,平台应对用户每次、每日、每月最高打赏金额进行限制。

通知要求对发现相关主播及其经纪代理通过传播低俗内容、有组织炒作、雇佣水军刷礼物等手段,暗示、诱惑或者鼓励用户大额“打赏”,或引诱未成年用户以虚假身份信息“打赏”的,平台须对主播及其经纪代理进行处理,列入关注名单,并向广播电视主管部门书面报告。

通知要求,网络电商直播平台须严格按照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管理的相关规定开展视听内容服务,不得超出电子商务范围违规制作、播出与商品售卖无关的评述类等视听节目。

通知指出,网络电商直播平台要对开设直播带货的商家和个人进行相关资质审查和实名认证,完整保存审查和认证记录,不得为无资质、无实名、冒名登记的商家或个人开通直播带货服务,平台须对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定期进行复核,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要对头部直播间、头部主播及账号、高流量或高成交的直播带货活动进行重点管理,加强合规性检查。

通知要求,开办网络秀场直播和电商直播的平台要积极探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服务于鼓励倡导的直播节目,让算法支撑优质视听内容的推送,对违规不良内容实现精准预警和及时阻断。